离婚官司中冻结的财产有期限吗?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对方申请冻结了一部分财产。我想知道这冻结的财产是不是一直会被冻着,还是有一定的期限?如果有期限,期限是多久,到期后会怎样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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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官司中,冻结的财产是有期限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在离婚官司里,一方可能会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冻结,这就属于财产保全的一种常见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也就是说,如果是冻结银行存款这类资金,期限最长是一年;如果是查封、扣押车辆等动产,期限最长是两年;要是查封房子等不动产或者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最长是三年。并且,如果申请冻结财产的一方想延长冻结期限,要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的期限也有限制。 冻结期限到期后,如果没有办理续冻手续,那么冻结措施就会自动解除,被冻结的财产所有人就可以正常处分该财产了。所以,在离婚官司中,涉及财产冻结的当事人要关注冻结期限以及是否有续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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