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微企业进项税额转出该如何做账?

我经营着一家小微企业,在处理税务账目时遇到了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账,怕做错了影响企业的税务情况。想了解下小微企业进项税额转出的做账流程和方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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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转出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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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或服务,原本按照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某些原因,比如这些货物或服务用于了非应税项目、发生了非正常损失等,就不能再抵扣进项税了,需要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对于小微企业进项税额转出的做账,一般会涉及到几个关键的会计科目,主要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下面分不同情况来说明做账方法。 如果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导致的进项税额转出,比如企业将购进的原材料用于自建厂房(不动产在建工程)。假设企业购进原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00元。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贷:银行存款 11300。当这些原材料用于自建厂房时,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分录为:借:在建工程 11300;贷:原材料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 要是发生了非正常损失,例如因管理不善导致库存商品被盗。假如库存商品成本为2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对应的进项税额为2600元。发现被盗时,先将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2600;贷:库存商品 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00。经批准后处理时,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所以,当企业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时,就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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