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担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举证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我和单位谁该负责提供哪些证据呢?要是证据不足又会怎样?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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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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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中,了解举证责任的分担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是如何分担的。 首先,劳动者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简单来说,劳动者要证明自己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提供自己受伤的医疗证明。例如,小明在一家工厂上班,手指被机器弄伤,他就需要拿出和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医院的诊断报告,来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用人单位也负有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可,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该情况不属于工伤。比如,小张在工作时间感觉身体不适后晕倒,他认为是工伤,但公司觉得是他自身疾病导致,这时公司就要提供相关证据,像小张的既往病史、工作环境监测等材料,来证明不是工伤。 如果用人单位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也就是说,若用人单位不配合举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来认定工伤。 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各自的举证责任。劳动者要提供基础的劳动关系和受伤情况的证明,而用人单位在不认可工伤时要承担举证责任。双方都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举证义务,以保障工伤认定的公正、准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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