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除工伤基金外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我受了工伤,现在了解到有工伤基金可以赔偿一部分。但我不太清楚,除了工伤基金赔偿的部分,单位还需要对我进行赔偿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单位有没有这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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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中,除了工伤基金支付的部分,单位在某些情况下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伤赔偿的基本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基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几种情况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另外,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在工伤赔偿中,单位在很多情况下是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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