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期间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费用?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正在休养。我不太清楚在工伤期间,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费用。我担心公司会少承担或者不承担该承担的部分,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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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费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期间,公司需要承担的费用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其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另外,职工因工伤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在规定标准内的费用,若工伤保险基金未支付的部分,公司也需要承担。同时,对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在其未达到退休年龄前,若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当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还有,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于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一些地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会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总之,公司在工伤期间承担的费用是多方面的,职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确保公司依法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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