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了一个行政方面的纠纷,有人建议我去提起行政诉讼。但我不太清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多久,担心自己错过了时间就没办法维权了。我想知道这个起诉期限是怎么算的,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会影响这个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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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有效时间限制。超过这个期限起诉,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另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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