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依职权不作为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我遇到了行政机关依职权不作为的情况,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去起诉,担心错过起诉期限。想了解下依职权不作为的起诉期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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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作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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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依职权不作为指的是行政机关依照自身法定职权,本应积极履行职责去做某些事情,却消极地没有作为。对于依职权不作为的起诉期限,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判定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然而,对于依职权不作为这类情况,起诉期限的起算点比较特殊。一般来说,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且没有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假如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履行职责,比如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管和治理,但一直没有行动。当事人知道该情况后,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那么从当事人知道行政机关不作为这一情况开始,若之后知道了诉权和起诉期限,就从知道时起算,不过从知道行政机关不作为这个事情本身开始算,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去起诉。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当事人的起诉可能会面临不被法院受理的风险。所以,在遇到行政机关依职权不作为时,当事人要密切关注相关时间节点,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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