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后赔偿怎么计算?


受工伤后的赔偿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要明确工伤赔偿需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两个关键步骤。工伤认定是确定您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劳动能力鉴定则是评估您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医疗待遇。这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比如,您因工伤去医院看病,所花费的合理检查费、药费等都能按规定报销。 第二类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您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例如,您每月工资是5000元,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那么这3个月您依然能拿到每月5000元的工资。 第三类是伤残待遇。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您被评定为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此外,还有伤残津贴等其他待遇。这些规定都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中有详细说明。 第四类是工亡待遇。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