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工伤发生时间必须是职业病诊断时间吗?
我得了职业病,单位在处理工伤认定时,对于工伤发生时间有争议,他们认为必须是职业病诊断时间才算。但我感觉我早就有症状了,不应该以诊断时间为准。我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职业病工伤发生时间的呢?
展开


职业病的工伤发生时间并不一定必须是职业病诊断时间。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这里并没有明确指出工伤发生时间就是职业病诊断时间。职业病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始,身体可能就已经开始受到损害,疾病也在逐步发展。 在实际情况中,职业病工伤发生时间应该综合判断。比如,劳动者开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身体逐渐出现与该职业病相关的不适症状,虽然当时未确诊,但随着时间推移,最终被诊断为职业病。这种情况下,工伤发生时间不能简单认定为诊断时间,而应该结合劳动者首次接触危害因素的时间、出现相关症状的时间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职业病的工伤发生时间必须是职业病诊断时间,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客观的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