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现罹患职业病的属于工伤吗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现罹患职业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这是因为职业病具有潜伏期长、发现滞后的特点,不能因为发现时间晚就剥夺职工应享有的工伤权益。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由于工作性质、条件或者职业活动,导致劳动者患上的疾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有义务对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和控制,还要提供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安排职业健康检查 。 在法律规定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可自诊断、鉴定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当职工确诊为职业病后,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交诊断证明、工作记录等相应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会进行核查和认定,判断职工的疾病是否属于职业病,以及是否与工作有关。要是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就能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像医疗费用报销、获得工伤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举个例子,罗某在某金属制品公司工作,长期接触石英粉尘,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续签,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罗某回家务农。后来罗某被确诊为矽肺叁期,他在被诊断后的第二个月就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最终被认定为工伤。 相关概念: 职业病:在特定工作环境和条件下,因工作相关因素导致劳动者患上的疾病。 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核查判断的过程。 工伤待遇: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依法享有的医疗费用报销、补助金、津贴等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