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上班受伤能构成工伤吗
我之前向公司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还没办理完离职手续,这期间上班不小心受伤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呀?我挺担心的,要是不算工伤,那我这受伤的事该怎么处理呢,所以想弄清楚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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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上班受伤是否构成工伤,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工伤,简单来说,工伤就是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劳动关系还存续,并且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那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多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情况。 具体到劳动者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的情况,如果已经办理完毕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此时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了,那么发生意外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但要是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还没办完,劳动关系还没有解除,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同时发生的意外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并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的排除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有些省市规定工资可以在解除合同之后3天内或者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支付,所以等待结算工资期间并不一定就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相关概念: 工伤: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时间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多种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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