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职业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员工患职业病时,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解除与患职业病员工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为了保护患职业病员工的权益,避免他们在身体有恙时失去生活保障。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员工因为工作得了职业病,单位不能轻易就把员工辞退不管了。 不过,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情况又有所不同。如果是员工自己自离或主动辞职,公司可要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要是公司存在法定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可依法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另外,对于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且有伤残等级的员工,不同伤残等级处理方式有别。对于一至四级工伤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企业需要与员工保留劳动关系,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对于五至六级工伤的,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不得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七至十级工伤,属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企业不得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劳动能力丧失:分为完全丧失、大部分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同程度影响员工从事劳动的能力,在法律上对应不同的权益保障和劳动关系处理方式。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