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哪些是由单位承担,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在工伤赔偿里,哪些费用是应该由单位来承担的,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单位承担部分是怎么认定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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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中,明确单位承担的赔偿项目以及法律认定依据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由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就是职工受伤前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其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单位负责。当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这一规定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最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由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帮助职工在重新就业前有一定的经济保障。 综上所述,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特定伤残等级的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是常见的由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项目,认定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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