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工单位没签合同的工伤如何补偿?


在与用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遭遇工伤,劳动者仍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补偿流程。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意味着只要符合上述情形,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认定为工伤。 接下来是关键的证明劳动关系环节。没签合同不代表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一旦确定了劳动关系,就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关于工伤补偿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是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上述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总之,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遭遇工伤后依然享有法律赋予的权益。在处理工伤补偿问题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