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补助金是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工伤补助金的赔偿标准。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的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认定为工伤后,不同的工伤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某些地区,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22个月,六级18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4个月,六级28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总之,工伤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不同的工伤情况对应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