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时抗辩权与永久抗辩权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的经济纠纷中,听说了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这两个词。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它们有啥区别,在实际情况里咋用,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人,给我讲讲这俩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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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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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都属于抗辩权的范畴。抗辩权呢,简单来说,就是当别人向你提出某种请求时,你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对抗这种请求,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 一时抗辩权,也被叫做延缓抗辩权。它的特点是,只能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暂时拒绝对方的请求权,而不是永远地拒绝。当导致抗辩权成立的事由消失后,抗辩权也就随之消灭,你还是有可能需要履行义务。例如,在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一种典型的一时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约定同时交货付款,在对方没交货时,你就可以暂时不付款,等对方交货了,你就不能再以此为由拒绝付款了。 永久抗辩权,又称消灭抗辩权,它能永久性地阻止请求权的行使。一旦永久抗辩权成立,那么请求权就会被彻底排除,你就不用再履行相应的义务了。比如诉讼时效抗辩权就是常见的永久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这意味着,如果对方的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你就可以永远拒绝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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