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由县级还是市级决定的呢?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不清楚工伤认定决定书到底是县级部门决定,还是市级部门决定。我就想知道这个决定书到底该由哪一级的行政部门来作出,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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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作出机关在我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也就是说,当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时,需要劳动行政部门来确定这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工作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这里的统筹地区一般来说,在大部分情况下,工伤认定工作是由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进行。不过,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直辖市,由于其行政架构的特殊性,直辖市实行的是一级统筹,所以工伤认定工作是由直辖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一般情况下,并没有独立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权力,但它们可以在上级部门的委托或者指导下,开展一些与工伤认定相关的前期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比如,收集职工的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报告等材料,为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所以,简单来说,通常是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但直辖市可能存在不同情况。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的材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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