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不到二十克的精神药品,检察院会起诉吗?
我不小心参与了贩卖精神药品的事儿,数量不到二十克。我特别害怕,不知道这种情况检察院会不会起诉我,我现在心里很慌,也不知道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清楚自己会不会面临被起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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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精神药品的定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贩卖精神药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我国,涉及精神药品的犯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判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而精神药品中有一部分是被列入毒品目录的。 虽然这里提到贩卖的精神药品不到二十克,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不会被检察院起诉。检察院是否起诉,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一方面要看该精神药品是否属于毒品目录中的品种,如果属于,即便数量较少,也构成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还要考虑贩卖行为的具体情节,比如是否是初犯、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 即便数量少,如果情节严重,比如向多人贩卖、多次贩卖等,检察院也会依法提起公诉。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所以,贩卖不到二十克精神药品,检察院是有可能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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