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残疾的工伤怎么赔偿?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经过鉴定构成了残疾。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工伤该怎么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需要走哪些流程,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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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因工伤构成残疾时,赔偿主要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划分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资金来源。 在赔偿项目上,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因工伤导致残疾的职工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它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数额,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如果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还会有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对于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能涉及到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医疗费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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