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班前十分钟摔伤会引发怎样的工伤认定纠纷?

我在上班前十分钟在公司附近摔伤了,公司说这不算工伤,不给我相应的待遇。我不太理解,上班前十分钟也和工作有一定关联啊,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会产生哪些工伤认定方面的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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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上班前十分钟摔伤引发的工伤认定纠纷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是判断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上班前十分钟摔伤的情况,关键在于判断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如果是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而摔伤,比如提前到公司做一些上班前的准备工作,像整理工具、打扫工作区域等,那么按照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是在公司范围外,且与工作没有直接关联的活动中摔伤,比如在去公司路上因为自己不小心摔倒,且不属于交通事故等特定情形,认定工伤就会比较困难。 在实际的工伤认定纠纷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往往存在不同的观点。用人单位可能会以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而劳动者则希望能够获得工伤赔偿。这种纠纷通常需要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来解决。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的摔伤与工作有关。劳动行政部门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认定。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认定结果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上班前十分钟摔伤的工伤认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是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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