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合同期满,单位会给一次性补助金吗?
我受了工伤,现在劳动合同到期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是应该给我一次性补助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工伤合同期满后单位给一次性补助金是怎么规定的,我有没有权利拿到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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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工伤合同期满这种情况时,大家通常会关心单位是否会给予一次性补助金。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一次性补助金概念,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简单来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后续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提供一定的保障;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考虑到工伤职工因工伤可能在再就业过程中面临一些困难,给予的经济补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获得这些补助金,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工伤职工必须经过了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只有在完成了这一法定程序后,才能按照相应的规定去申请和领取一次性补助金。 综上所述,工伤合同期满,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单位是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同时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是各地对于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和支付办法有所不同,所以具体的金额和操作流程,还需要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如果你遇到了这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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