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停缴保险该怎么赔偿?
我受了工伤,结果单位把我的保险停缴了。我现在特别担心之后的赔偿问题,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什么,心里没底,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说说。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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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伤和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保险则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当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停缴保险这种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在工伤后单位停缴保险的,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补缴保险并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工伤职工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确保自己应得的赔偿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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