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下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样的?


在新交规下,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是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处置。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这是因为现场的证据对于确定事故责任至关重要。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必须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如果只是轻微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接着是警方介入调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会及时赶赴现场。交通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收集相关证据。他们会绘制现场图,拍摄现场照片,提取痕迹物证等。之后,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后是损害赔偿调解或诉讼阶段。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选择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双方当事人申请后,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调解。若调解成功,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