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影响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我工伤鉴定为十级,现在考虑解除劳动合同,但不清楚这会不会对我应得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有影响。我想具体了解一下,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相关补偿和赔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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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会影响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具体情况需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若劳动者因工伤十级主动辞职,若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获得工伤待遇。也就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次,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上述提到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工伤十级职工主动辞职的,除了能获得工伤待遇外,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通常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若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与工伤十级职工的劳动合同,若解除行为符合法定情形,如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在劳动者工伤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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