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规定自己先付钱还是单位垫付?
我受了工伤,现在面临医疗费用支付的问题,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是应该我自己先掏钱付,还是由单位来垫付这笔费用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怕自己处理不好会影响后续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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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的情况下,关于是自己先付钱还是单位垫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般而言,在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有责任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在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会选择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受伤职工的责任和关怀。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用人单位未及时垫付费用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垫付,职工可能需要自己先支付相关费用。不过,职工不用担心,自己支付费用后,只要最终被认定为工伤,符合规定的费用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更有义务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垫付,职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虽然没有绝对强制规定必须由单位垫付,但从法律责任和保障职工权益的角度,单位在很多情况下有义务积极处理工伤费用问题,职工也有多种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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