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标准范围是什么?


工伤报销,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障制度。其标准和范围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报销范围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重要部分。这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比如,职工因工伤住院,期间使用的符合规定的治疗药物、接受的检查和治疗服务等费用,都能进行报销。此外,职工因工伤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也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到外地就医,途中的交通费用和在外地的食宿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能报销。 再者,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另外,伤残待遇方面,如果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伤残等级,还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最后,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总之,工伤报销的标准和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合理的经济补偿。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报销,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