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是按什么标准发放,是按劳动合同吗?
我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工资发放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工伤工资到底按照什么标准来发,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那是不是就按合同上写的来发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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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资的发放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工资发放遵循一定的标准,并不完全等同于劳动合同上的约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如果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对于“原工资”的构成,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有些地区认为是工伤职工的基本工资,有些地区则认为是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在内的职工实际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但总体来说,其核心是要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能够维持与受伤前大致相同的生活水平。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可能只是基本工资,或者是包含了一些绩效、奖金等不确定因素的综合工资。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与停工留薪期应发的工资不一致时,应以法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为准。也就是说,单位不能仅仅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来发放工伤工资,而要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实际工资福利待遇来发放。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工伤工资,工伤职工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补足差额。如果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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