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工资是怎么算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在家养伤。公司给我发工资,但感觉比之前少了很多。我想知道工伤后工资到底该怎么算,是和正常上班一样吗,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计算标准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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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工资的计算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要理解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具体理解,实践中通常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来计算。这里的工资包含了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比如,你受伤前工作了6个月,这6个月的工资总和除以6,得出的就是你的月平均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按照这个标准给你发放工资。 此外,如果所在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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