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官认定的事实是客观还是主观的?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民事诉讼,感觉法官认定的一些事实和我经历的不太一样。我就很疑惑,在民事诉讼里,法官认定事实的时候,到底是依据客观实际情况,还是会带有一些主观判断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认定的事实兼具客观性和主观性。 首先来说客观性。法官认定事实的目标是尽可能还原客观真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求法官查明客观事实。法官会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像合同、票据、证人证言等,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这些证据是实实在在发生过的事情的记录或者见证,具有客观性。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合同文本就是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客观证据,法官会依据合同内容来认定相关事实。 然而,法官认定事实也存在主观性。一方面,由于时间的不可逆性,很多案件事实无法完全复原,法官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去推断和认定事实。在这个过程中,法官的专业素养、生活经验等会影响其对证据的判断和事实的认定。比如对于证人证言,法官需要判断证人的可信度,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加入一些主观因素。另一方面,证据的收集和呈现往往受到当事人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法官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进行认定,这也可能导致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差异。所以,法官认定事实是在努力追求客观的基础上,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