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往年滞纳金企业所得税需要在当期调整吗?

我公司之前有一笔滞纳金是往年产生的,现在到了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我不太清楚这笔往年的滞纳金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需不需要进行调整。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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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往年滞纳金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在当期调整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滞纳金的概念。滞纳金是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这就表明,税收滞纳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不允许扣除的。也就是说,不管这笔滞纳金是往年产生的还是当期产生的,在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时,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因为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对于往年的滞纳金,如果在之前的年度申报中没有进行正确的纳税调整,那么在当期发现时,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确保企业按照实际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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