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四级的伤残赔偿及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当职工遭遇工伤并被鉴定为四级伤残时,其伤残赔偿及相关法律规定是职工及其家属非常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明确工伤四级的认定标准。工伤四级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达到四级的情况。这通常意味着职工的身体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损伤,对其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产生了重大影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其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例如,如果职工小张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是5000元,那么他可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21 = 105000元。 其二,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这是为了保障工伤四级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小张为例,他每月可获得的伤残津贴为5000×75% = 3750元。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3750元,工伤保险基金就会补足差额。 此外,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总之,工伤四级的职工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到应有的伤残赔偿和待遇,以保障其今后的生活。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职工及其家属对赔偿金额或程序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