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是一审终审?


在民事诉讼中,一审终审是指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向该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一审终审的情况。 首先是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它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这是因为其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构,代表着国家最高的司法权威,其审判质量和公正性有高度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其次是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特别程序主要适用于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这些案件往往不涉及民事权益争议,只是对某种法律事实或权利状态进行确认,所以实行一审终审。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义务的程序。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也一审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一旦法院作出除权判决,该判决也是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这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此外,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也是一审终审。因为婚姻效力问题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一旦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立即生效,不允许当事人上诉。这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法律秩序。 总之,这些一审终审的规定都是为了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案件的处理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