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该如何承担责任?
我之前为了躲避一辆突然失控冲过来的汽车,情急之下撞到了旁边的水果摊,把摊主的水果弄得到处都是。现在摊主让我赔偿损失,可这是紧急避险啊。我想知道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到底该怎么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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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危险来临的时候,没办法只能损害点小利益来保护大利益。 关于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比如说,发生洪水了,为了保护村庄,把邻居家的一些木料拿去加固堤坝,这种情况下紧急避险人一般不用承担责任,但可以适当给邻居一些补偿。 如果是因第三人的原因引起的危险,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比如有人开车横冲直撞,你为了躲避他的车撞到了别的东西,那么造成损害的责任就应该由那个开车横冲直撞的人来承担。 不过,如果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比如,为了躲避一只小猫,却把旁边价值昂贵的古董花瓶撞碎了,这可能就超过必要限度了,紧急避险人就得承担一定责任。所以,判断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要根据危险的来源、避险行为是否得当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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