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害是否算工伤?
我是一名工人,在工作的时候因为自己操作不当受了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我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要是不算工伤的话,治疗费用都得自己承担,压力实在太大了。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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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人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害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即使是因为操作不当而造成损害,只要是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条件,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因为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无论职工在事故中有没有过错,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操作不当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只要工人不是因为这些情况而受伤,即便操作不当,也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工人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害,通常是算工伤的。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样,职工就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减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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