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协议放弃子女抚养权,离婚后是否起作用?


在探讨书面协议放弃子女抚养权,离婚后是否起作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子女抚养权,简单来说,就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它包含了抚养、教育、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归属通常是一个重要的争议点。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表明,即使父母离婚,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是法定的,不能随意通过协议免除。 对于书面协议放弃子女抚养权这种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放弃抚养权的一方就完全不用承担抚养责任了。因为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即使放弃抚养权,也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 然而,法律也会从子女的利益出发来进行综合考量。如果协议放弃抚养权的内容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比如导致子女生活陷入困境、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照顾等,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该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例如,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协议中放弃抚养权,但实际上该方经济条件更好、更有能力照顾子女,而另一方存在不良嗜好或经济困难等情况,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另外,如果在离婚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那么放弃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综上所述,书面协议放弃子女抚养权在离婚后不一定完全起作用。它的效力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子女的利益来进行判断。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父母双方都应该以子女的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子女能够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