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的说法错误的是哪种情况?

我对过失爆炸罪和爆炸罪不太理解,想知道这两种罪名的区别。在看相关资料时,会有一些关于它们的说法,我不确定哪些说法是错误的,比如在主观故意、量刑标准这些方面,很想搞清楚到底什么样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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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过失爆炸罪和爆炸罪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理解它们的区别,对于正确认识哪种关于它们的说法是错误的至关重要。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爆炸罪是故意犯罪,即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发爆炸,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失爆炸罪则是过失犯罪,犯罪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爆炸,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了爆炸危害结果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其次,在客观方面,爆炸罪通常表现为犯罪人积极主动地实施爆炸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而过失爆炸罪往往是在日常生活或生产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 再者,从量刑标准来讲,爆炸罪的处罚相对较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过失爆炸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如果有说法将过失爆炸罪和爆炸罪的主观方面、客观表现或者量刑标准混淆,那就是错误的。例如,说过失爆炸罪是故意实施爆炸行为,或者说爆炸罪和过失爆炸罪量刑一样,这些说法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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