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诈骗达到多少金额会定罪量刑?


在探讨武汉诈骗多少金额会定罪量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武汉当地的具体司法实践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不过,该法律条文并未明确“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该条指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该条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武汉,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在武汉,诈骗金额达到五千元及以上,就达到了定罪量刑的标准。 此外,即便诈骗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如果具有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等情形的,也可能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总之,在武汉地区,对于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有着明确且严谨的法律规定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