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关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
我在兴关路上开车的时候和另一辆车撞了,现在双方都觉得是对方的责任,僵持不下。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谁来对这次交通事故负责,想了解一下判断责任的依据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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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兴关路或者其他任何地方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有一套明确规则的。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依据的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简单来说,就是看谁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以及这种行为的错误有多严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这些情况来划分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说,一方车辆闯红灯、超速、逆行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引发事故,那这一方就要负全部责任。第二种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双方都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谁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更大。第三种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因突发的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的事故。第四种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如果发生事故后,对于责任认定存在争议,一定要及时报警。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责任认定。拿到责任认定书后,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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