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有什么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也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简单来说,政府信息公开就是政府把自己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动或者依申请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个人、组织公开。这有助于公众了解政府工作、监督政府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我国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对于鄞州区政府来说,同样要遵循这些要求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在公开方式上,政府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比如鄞州区政府可能会在其官方网站上设置专门的信息公开栏目,将各类应公开的信息分类展示,方便公众查询。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想要获取特定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鄞州区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同时,也有一些政府信息是不予公开的。比如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而制定的。公众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同时政府也会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