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出新规,临时工辅助执法出问题是否由单位担责?
我在云南这边,最近听说要出新规说临时工辅助执法出问题由单位担责。我想知道这新规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的话,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以后碰到临时工执法出问题,真能找单位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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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云南拟出新规中临时工辅助执法出问题由单位担责这一情况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临时工辅助执法,指的是在执法活动中,那些并非正式执法编制人员,但协助正式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的人员。他们辅助执法的行为本质上是代表执法单位进行的一种职务行为。 从法律原理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工作人员,在临时工辅助执法的场景下,就可以理解为临时工。临时工辅助执法是在执行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所以当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出问题,造成他人损害时,单位理应承担责任。 对于云南拟出的新规,虽然目前尚未正式实施,但它是符合上述法律原理的。这一规定的意义重大,一方面它明确了责任主体,避免出现临时工出问题后单位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保障了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促使执法单位加强对临时工辅助执法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真的遇到临时工辅助执法出问题的情况,受损害方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执法现场的视频、照片、与执法人员的沟通记录等。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向执法单位主张权益。执法单位承担责任后,若临时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单位可以依据内部规定向临时工进行追偿。这样既保证了受损害方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也对临时工的执法行为形成了一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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