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云南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它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下面来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是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医疗费用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伤残等级相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对不同伤残等级的标准有明确规定。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等。 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云南省有自己的具体规定。《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33个月;六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29个月等,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数标准。 总之,云南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涉及多个方面和多种因素。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