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法院对寻衅滋事罪是如何判决的?
我有个事挺闹心的。我朋友在章丘因为一些冲动行为,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现在案子到法院了,我特别想知道章丘法院在判寻衅滋事罪的时候是怎么个判法,依据啥判,判多久,能不能给详细说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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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章丘法院在判决寻衅滋事罪时,首先会依据具体的犯罪事实,看被告人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对于“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的判断,会结合行为的方式、次数、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比如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一般会认定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通常会认定为“情节严重”。同时,法院也会考虑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是否有累犯等从重处罚的情节,综合这些因素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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