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浙江劳动仲裁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有哪些指导意见?

我在浙江工作,最近和公司产生了劳动争议,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不清楚浙江劳动仲裁委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有啥指导意见,想了解一下这些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好让自己在仲裁时心里有数。
展开 view-more
  • #劳动争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浙江劳动仲裁委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旨在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该指导意见明确了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能够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浙江劳动仲裁委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这些范围,比如在实践中对于一些新型用工关系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做出了解释,让当事人清楚自己的纠纷能否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其次,在证据方面。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认定至关重要。指导意见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一般来说,劳动者需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比如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数额等。而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负有举证责任,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指导意见还对证据的形式、合法性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确保仲裁过程中证据的有效性。 再者,关于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浙江劳动仲裁委的指导意见对仲裁时效的中断、中止等情形进行了详细说明。比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时,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让当事人了解在什么情况下仲裁时效会发生变化,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如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问题,指导意见也给出了具体的处理原则和计算方法。例如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明确了加班工资的基数如何确定,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还是实际发放的工资等。对于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在不同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和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浙江劳动仲裁委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决劳动争议时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