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09年(2009.4.30 - 2024.5.1)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列表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时,侵权人给予受害人的财产赔偿。在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具体到浙江、宁波地区2009年(2009.4.30 - 2024.5.1)的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其计算通常会依据相关的统计数据和具体的伤残等级。一般来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浙江宁波为例,不同年份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同的。这些数据是计算残疾赔偿金的重要依据。在2009 - 2024年这个时间段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这些数据也在不断变动。 对于伤残等级,通常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最为严重,十级相对较轻。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系数,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0%,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中间依次递减。 例如,如果受害人是城镇居民,定残时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伤残等级为十级,那么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就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 要获取2009.4.30 - 2024.5.1这个时间段内浙江、宁波具体的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列表,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一是咨询当地的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他们可能有相关的统计资料和案例;二是查询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统计年鉴,其中会包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通过这些数据和伤残等级,就可以计算出具体的残疾赔偿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