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地区车祸造成植物人要理赔多少?


在中山地区,如果车祸导致对方成为植物人,具体的理赔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会在数十万元,甚至可能更高。 首先,赔偿项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是以实际的治疗发票为准;误工费是根据受害者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如果家属有稳定工作收入,参照误工费计算方式,若家属无固定收入,则参照当地同行业护工报酬核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按照一定标准乘以住院天数;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通常车祸造成植物人一般为一级伤残,不同伤残等级赔偿不同。例如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大致如下:住院伙食补助费可能是100元×住院天数;营养费在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大概500 - 1000元;后续治疗费如二次手术的费用;住院护理费每个法院支持不同,大概50 - 100元/天×住院天数,长期护理费各地法院判决不一,像4196元×50%×12×(5年、10年、20年等);误工费是(本人工资)元/30天×计算到出鉴定结果前一天的天数;残疾辅助器费是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交通费大概500 - 2000元;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不同,如城镇标准可能是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0% ,农村标准是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00%;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级别大概6000 - 8000左右,主要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相关概念: 残疾赔偿金:是对因伤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