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山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暂行)是怎样的?

我是中山市的一名国家公务员,最近在考虑辞职,想了解一下咱们中山市对于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这方面的实施办法是怎样规定的,不知道有哪些具体的流程、条件和相关的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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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辞退
  • #公务员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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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暂行)》是针对中山市国家公务员辞职和辞退事宜所制定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中涉及的一些关键法律概念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关于公务员辞职。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辞去现任职务,解除其与行政机关职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在该办法里,会明确规定公务员辞职的条件。比如可能会规定在一定服务年限内不得辞职,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其次,辞退公务员方面。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其与公务员之间存在的职务关系的行为。在《中山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暂行)》中,会规定辞退公务员的具体情形。像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等情况,可能就会被辞退。《公务员法》也规定,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此外,办法还会对辞职辞退的程序进行详细规定。从提出申请、审核、审批到最后的手续办理等一系列环节都会有明确要求,以确保整个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同时,对于公务员在辞职辞退过程中的权益保护也会有相应规定。比如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辞退等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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