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例如,在甲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期限于2024年3月31日届满,那么人民法院就应当在2024年4月15日前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在召集时,需要提前通知已知的债权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重要信息,以便债权人能够做好参会准备。
(二)后续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后续债权人会议的召集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 法院认为必要时:当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债权人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债权人共同商讨决定时,法院可以决定召集债权人会议。比如,在乙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法院发现管理人对部分资产的处置方案可能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风险,此时法院就可以召集债权人会议,对该处置方案进行审议。
- 管理人提议:管理人在管理破产企业财产和事务过程中,遇到需要债权人会议决策的事项,如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可以向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例如,管理人在处理丙公司破产财产时,认为某套大型生产设备的变价方式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确定,于是向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会议。
- 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债权人委员会作为代表债权人利益的监督机构,如果发现管理人的行为或者破产程序中的某些事项可能影响债权人利益,可以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比如,债权人委员会发现管理人在费用支出方面存在不合理情况,为维护债权人利益,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调查和监督。
- 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提议:当占债权总额一定比例的债权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相关事项时,也可以提议召开。例如,在丁公司破产案件中,部分债权人合计占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一,他们认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合理,于是向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会议,重新审议该分配方案。
二、债权人会议职权的行使
(一)行使方式
债权人会议主要通过债权人行使表决权和会议讨论的方式来行使职权。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通过投票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意愿,对各项决议进行表决。例如,在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债权人会根据自身的债权情况和对方案的看法进行投票表决。
(二)决议通过的条件
债权人会议要通过议决事项,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债权额要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例如,某次债权人会议有100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出席,其中55名债权人投了赞成票,且这55名债权人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那么该决议就可以通过。
(三)具体职权的行使
- 核查债权:债权人会议需要对申报的债权进行核查,确认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数额等。比如,在戊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对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逐一审查,发现部分债权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况,经过调查核实后,对这些虚假债权不予确认。
- 监督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有权监督管理人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分行为,确保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例如,债权人会议发现管理人在处置破产企业的知识产权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和拍卖,于是要求管理人纠正其行为。
-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债权人会议可以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债务人的营业。例如,在己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会议经过讨论和表决,认为继续营业有利于提高破产财产的价值和债权人的清偿率,于是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
- 通过重整计划:在破产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例如,庚公司提出了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对该草案进行审议和表决,根据不同债权组的表决结果来确定重整计划是否通过。
- 通过和解协议:当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时,和解协议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同意。例如,辛公司为避免破产清算,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经过讨论和表决,若多数债权人同意该和解协议,则和解协议通过。
-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和价格等事项需要由债权人会议决定。例如,在壬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提出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包括对房产、设备等资产的处置方式和价格,债权人会议对该方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如何分配给债权人,需要由债权人会议制定并通过分配方案。例如,在癸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根据债权的性质和比例,制定了详细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明确了各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和金额。
三、法律建议
- 债权人方面:
- 积极关注债权申报期限和债权人会议的通知,按时申报债权并参加会议,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在会议前充分了解会议议题和相关情况,准备好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在会议上能够准确表达。
- 对于管理人的行为和破产程序中的各项事项,要认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解决。
- 管理人方面:
-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履行职责,妥善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
- 在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时,及时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提议,并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如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等。
- 积极配合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对于债权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和采纳。
- 人民法院方面:
- 依法召集和主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保会议的程序合法、公正。
- 在后续债权人会议的召集过程中,严格审查召集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决议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