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事故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当事人有时可能对认定书的结果不服,那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起诉呢?
一、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并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二、不可以直接起诉的原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性质上属于证据范畴,并非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就特定事项作出的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以及各方责任的一种认定,本身并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以,当事人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三、实际案例说明 例如,在某起交通事故中,李先生驾驶汽车与张先生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先生负主要责任,张先生负次要责任。李先生认为事故发生时张先生存在闯红灯的违规行为,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对认定书不服。但李先生如果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认定书,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李先生应按照规定,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四、复核后的救济途径 如果当事人对复核后的结果仍然不服,虽然不能针对认定书本身再进行复核或起诉,但可以在后续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中,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认定。法院在审理民事赔偿案件时,会综合审查各种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等,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比如在前面李先生的案例中,如果复核后结果维持原判,而李先生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张先生确实闯红灯,那么他可以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向法院提交该证据,请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
五、实用法律建议
- 及时收集证据: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可能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对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或后续诉讼中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 注意复核申请的期限和要求: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在申请中清晰、准确地阐述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 积极参与后续诉讼: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在民事赔偿诉讼中要积极参与,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向法院提供有力证据,争取有利的责任划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