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企业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当企业面临困境时,经济性裁员可能成为一种无奈但必要的选择。然而,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经济性裁员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一、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意味着其面临严重的财务危机,需要通过调整业务、资产和人员结构等方式来恢复生机。例如,某钢铁企业因市场需求下降、债务负担过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入重整程序。在重整过程中,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决定裁减部分员工。
-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这通常表现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维持正常运转,出现严重亏损、资金链断裂等情况。比如,某服装制造企业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订单大幅减少,导致企业资金紧张,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和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过评估后认为生产经营已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