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广告罪的法律条文基础
虚假广告罪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构成虚假广告罪的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且其行为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进行虚假宣传,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二、虚假广告罪司法解释中关于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 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 造成人身伤残的;